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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二、奖励标准
“南沙(金牌)工匠”评审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评“南沙工匠”不超过50名,每人奖励2万元;每次评“南沙金牌工√匠”1名,奖励100万元,“南沙金牌工匠↓”从“南沙工匠”中选出,不重复享受“南沙工匠”奖励。因本奖励项目与其他奖励重合的,按较高标◢准进行奖励。
三、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应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三点要求:
(一)申报时在南沙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人力资源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除外);
(二)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
(三)取得下列业绩(业绩所属领域与目前从事工作的技能岗位基本一致)之一:
1.在技能大赛和技能人才评选中成绩突出,曾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获得市级以上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或市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
2.享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
3.成立个人技师工作室,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或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拥有相关专利,并取得知识产权类证书,能在岗位工作上对生产技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制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推广应用;
5.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职业技能领域的论文或文章2篇以上;
6.被市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聘任为相关职业技能领域的行业专家;
7.因拥有精湛技能曾接受官方媒体采访及正面形象宣传报道,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8.具备技师(二级)以上级别的职业资格,且具有南沙区户籍或在南沙区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曾获得南沙区人社局2018年度“南沙工匠”奖励的人员,同时符合上述第(一)点、第(二)点要求及第(三)点的第1至7项业绩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本次“南沙金牌工匠”评审,与其他人员提交资料要求一致,但不能再参加本次“南沙工匠”评审。
四、申请时间
本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7月10日。其中,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5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申请材料
技能人员所在企业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企业资料
1.2020年南沙(金牌)工匠奖励申报汇总表(原件,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二)人员资料
1.《2020年南沙(金牌)工匠奖励申报送件清单》(原件,附件2);
2.《2020年南沙(金牌)工匠奖励申报表》(原件,附件3,网上同时上传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纸质版双面打印);
3.技能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属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4.技能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属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5.技能人员所从事一线技能岗位的说明(原件,附件4)
本说明原则上由现用人单位出具;但对于只满足申报条件8“在南沙区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2年以上”情形的技能人员,如果在现用人单位的技※能岗位工龄不足2年的,须由技能岗位工龄对应的多个用人单位分别出具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6.技能人员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7.个人技能先进事⊙迹说明,主要从工匠精神、技能技艺、带徒传技、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原件);
8.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9.反映技能人员所从事技能领域成绩的佐证材料,包括荣誉证书、个人称号、国家专利、论文文章、官方宣传报道、专家聘书、工作室成立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10.个人银行账户,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网上提交的“人员资料”,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的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pdf、jpg。同一个申请材料清单栏需同时上传多份证明材料的,可打包压缩上传。
2.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企业资料”和“人员资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套“企业资料”。同一企业有多名人员申请的,“人员资料”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和《送件清单》顺序整理齐备。
3.申请材■料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ㄨ保障局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0-83224553
八、受理部门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九、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十一、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用人单→位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南沙(金牌)工匠奖励”,填写申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
2.按“申请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截止时间到2020年7月5日24时)。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汇总“企业资料+人员资料(一人一档)”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0日)。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政策兑现窗口形式审查通过后,转送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人员所在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违规情况(含人员)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
区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企业和个人均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四)专家评审
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出“南沙工匠”“南沙金牌工匠”候选人并报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批。
(五)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结果。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按南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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