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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2020年实现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的总体◢目标任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开展工会帮扶救助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有关要求,并结合√广州实际,市总工会将全ζ面开展全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2019年经广州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中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因收入低、患病、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核查内容
核查职工家★庭收入和支出是否满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广州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80元,下同)3倍以内,且在近12个月(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家庭总收入”减去“致困总支出”,小于或等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于致困性支出造成ㄨ生活困难,未领取低保救助或已领取低保救助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或等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620元)的职工家庭,且需满足以下条件:(近12个月家庭总收入-近12个月家庭致困性㊣ 总支出)/12个月/家庭人口≤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3240元),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需满足以下条件:(近12个月家庭总收入-近12个月家庭突发意外致困总支出)/12个月/家庭人口≤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核查要求
核查家庭主要成员需结合户口簿、共同居住々情况、供养关系等进行确认。实际共同生活而户口分离的家庭成员,由基层工会2人或2人以上入户调查确认后,可列为家庭主要成员。具体包括: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核查家【庭成员就读和就业情况
家庭成员已就业的,必须提供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证明(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平均)。
家庭成员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生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并在填写档案登记表时注明就读学校名称、学制、年级、班级等信息。
家庭成员无法就业的,必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户口所在街Ψ 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没有劳动能力及收入的证明。
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
(三)核查职工家庭收入情况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非薪资ζ 收入和其他救助收入等,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非薪资收入:指除工资性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低保救助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出租租金、抚养费收入、买卖物品所得、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商业保险收益金、接受遗产或捐赠等。
3.其他救助收入:包括民政、医疗、教育、残联、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部门)给予的帮扶救助收入。
“本人月平均收入”是指职工近12个月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值,以工资条、工资存折(卡)或单位开具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等收入证明为依据确认。
“家庭月人均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在近12个月内全部可支配收入(工资收入、家庭非薪资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月平均值,应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
离异有小孩的单亲家庭申报建档时,孩子由抚养方负责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家庭非薪资收入中。
(四)核查家庭致困性支出情况
致困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上学(高中阶段及以上)及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支出,但不包括感冒、发烧等一般№疾病医疗费和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五)核查不符合帮扶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帮扶条件:
1.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卐品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的除外);
2.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
3.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拥有申请建档当年购买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汽车;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通过参加高考,且就读学校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院除外)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自费出国旅游的;
7.违法犯罪的;
8.隐瞒低保家庭及低收㊣ 入困难家庭经济收入的。
9.未如实上报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的。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级工会应及时转发通知,积极做好宣传工会帮扶政策工作,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做到“无一遗漏、应核尽核”。
(二)调查摸底
各区总工会和各系统(集团)工会需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力量优先重点核查2019年度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逐一入户□走访,通过现场探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并填写《2019年度困难□ 职工解困脱困情况汇总表》(附件1)。
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工作。调查人员需要2人或以上同行,准确掌握每户困难职工家庭人员结构、家庭收支情况、工会救助情况、致困性支出情况、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教育水平、致困原因和实际生活状况等情况,并准确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附件2)和《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三)公示评议
入户调查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贫困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必须在工作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四)审核汇总
基层工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核查规定进行调查,认真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的不同致困原因进行分类,交所属区总工会、系统(集团)工会审核,各区总工会和系统(集团)工会整理汇总并★填写《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总工会。
(五)推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各单位根据困难职工家庭不同致困原因进行精准分类,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协助其向户籍所在社区或街道申请办理《广ㄨ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实现解困。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再向工会申请相关帮扶。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2.《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2020年)》;
以上表格均需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存档一份,所属区总工会或系统(集团)工会存档一份,报送市总工会一份。
3.《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汇总表》;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二)除以上材料必须提供以外,还需根据家庭困难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证件编号、人员信息、救助情况等内容必须清晰可见);
2.失业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3.患有残疾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残疾人证》;
4.就读高中阶段及以上在读学生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学费收费发票等;
5.患有严重疾病、遭遇灾害伤害等突发事故的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突发意外事实证明及相对应的费用支出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各区总工会、各系统(集团)工会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将全部申请材料书面报送至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其中,《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汇总表》和《2019年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情况汇总表》需经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并加盖工会公△章后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至电子邮箱:chenzf@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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